我市5000无户口人员今日起可申请入户!!!今日,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部门联合市民政局、司法局、卫计局,全省率先下发了关于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指导、解决我市九类共约5000名无户口人员的入户问题。
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广东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无户口人员入户工作!此次主要关注九类无户口人员!目前,我市经过摸底,我市共有无户口人员大约5000人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特别明确了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其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九类人员入户的详细指南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1: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等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理条件2:申请随父落户且《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具有亲子鉴定资质且在本省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
备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鉴定所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广东中法司法鉴定所不能出具结婚证的,需提交个人书面非婚生育说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
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条件2: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情况无法领取,请参考通知内具体要求进行办理。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1:1992年4月1日前收养的。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表;②事实收养公证;③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入户申请人准确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已在校就读的提供在校学籍档案;未在校就读的,由所在村(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辖区派出所调查确认;
办理条件2: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收养的。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表;②事实收养公证或事实抚养公证;③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入户申请人准确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已在校就读的提供在校学籍档案;未在校就读的,由所在村(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辖区派出所调查确认。
办理条件3:1999年4月1日后收养补办收养登记的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表或《惠州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报表》;②收养登记证;③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入户申请人准确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已在校就读的提供在校学籍档案;未在校就读的,由所在村(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辖区派出所调查确认。
4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办理条件1: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登记户口。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表;②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的恢复户口申请;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④当事人的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住户口登记底册;⑤一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⑥派出所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办理条件2:因长期失踪而被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或得知下落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原户籍派出所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表;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的恢复户口申请;③当事人的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住户口登记底册;④一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⑤派出所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办理条件: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表;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恢复户口申请;③当事人的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登记底册;④两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
6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1:属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涂改或损坏后失效的。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核实后,补发或换发户口迁移证件。
办理条件2:属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的。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凭当事人情况说明,迁移证件继续办理;(超过有效期限6个月以内的 )
如符合本地户口迁移条件的,换发新证后办理;如不再符合本地户口迁移条件的,凭迁移证件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超过有效期限6个月以上,两年以内的)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外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由监护人向国内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备注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惠州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报表》;②《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③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④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⑤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备注2: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外生育的、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未成年子女户口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惠州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报表》;②出生证明(附翻译文本和翻译公证);③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④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国籍认定证明或《办理户口通知书》。
备注3:国内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子女,未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员户口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表; ②出生证明; ③内地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④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书》。
8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生活无着长期流浪乞讨人员,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表; ②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③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 ④一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 ⑤入户申请人准确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 ;
9其他无户口人员
办理条件1:与抚养人共同生活多年并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无法办理《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的各种特殊情形无户口人员,由实际抚养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表; ②《关于当事人不符合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办理条件的意见》; ③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村(居)委提供共同生活3年以上实际抚养的证明材料 ; ⑤辖区派出所对收养人、邻居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形成的申请人来历的综合调查报告 ; ⑥一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 ⑦DNA打拐库排查比对结果 ; ⑧入户申请人准确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已在校就读的提供在校学籍档案;未在校就读的,由所在村(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辖区派出所调查确认 。
办理条件2:父母双亡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且未被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无户口人员,由实际抚养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表; ②实际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③父母双方《居民死亡医学(推断)证明》(或其他死亡文件);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实际抚养证明 ⑤DNA打拐库排查比对结果; ⑥辖区派出所对收养人、邻居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形成的申请人来历的综合调查报告; ⑦入户申请人准确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已在校就读的提供在校学籍档案;未在校就读的,由所在村(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辖区派出所调查确认。
办理条件3:父母一方死亡,存活一方多年无法查找到,被其他亲属抚养的无户口人员,由实际抚养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表 ; ②实际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③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亲属关系声明; ④父母死亡一方《居民死亡医学(推断)证明》(或其他死亡文件); ⑤村(居)委提供共同生活3年以上实际抚养的证明材料 ; ⑥DNA打拐库排查比对结果; ⑦辖区派出所对收养人、邻居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形成的申请人来历的综合调查报告; ⑧入户申请人准确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已在校就读的提供在校学籍档案;未在校就读的,由所在村(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辖区派出所调查确认。 办理户口登记时,抚养人和被抚养人需亲自到户籍窗口拍照签名确认;系统记录“与抚养人关系”和“监护人(二)”为“其他”,相对应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抚养人 。
市公安局还制作了九类人员入户的详细指南,下来将将这些资料张贴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地,让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参考。快转给有需要的人看看吧!
《东江时报》记者蔡伟健 通讯员刘恩 向宇鸣图片来源@平安惠州、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