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2日讯(记者 姜婧仪 通讯员 张宜 叶玲)公众号、小程序也成为大多数商家销售的线上方式,南京市民倪女士在某微信公众号预定美食亲子套餐,过了有效期没有使用,无法退费,希望协调延期使用。
雨花台区工作人员立即与电商联系,了解得知诉求人购买电子券近2年未使用,时间太长,电商平台方已将电子券金额结账给商家,商家认为电子优惠券有有效期限,不支持过期退款或延期使用。
面对商家设定相关限定条件的“隐形规定”,工作人员指出电商平台未尽到即将到期提示,不应该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也不应该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权利,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等。最终电商同意退还30%给倪女士。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该案例中尽管电商平台同意退款,但消费者也存在过错,电商平台或商家设置的有效期属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性质,并不能说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网站上出售的团购电子券,可视为一种合同,消费者购买了此电子券,就视为双方达成了协议,除非商家设置的条款明显不利于消费者,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才有可能认定该条款无效。双方都应该遵守约定,尽量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否则会面临不必要的消费纠纷。”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挑选平台时擦亮双眼,尽量选择有品质保证的电商平台进行购物,并且多留心商家诚信、以往客户评价等,货比三家,谨慎选择。
校对 丁皓宇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