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年漫长且艰难的抗疫历程,新加坡正式迈入把冠病视为地方流行病的新常态。从2023年2月13日起,新加坡国家应对疾病暴发的级别从黄色回到绿色,公众搭乘公共交通时不必戴口置,边境措施也全面放宽。政府抗疫跨部门工作小组也将解散,应对冠病疫情的工作交由卫生部负责。
而尤为引发关注的是,政府也在全面检讨过去三年的抗疫表现,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说,检讨报告不久后将公布,并提呈国会辩论。
一、全面检讨是责任政府必须的态度和行为
其实,早在2022年5月2日,当时作为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在记者会就说,新加坡已开始就抗疫第一阶段的工作展开事后检讨,这项检讨将能让新加坡从这场疫情中吸取教训,更好地为下一场大流行病做好准备。这是否就是我们面对“三年新冠”该有的态度?
李公明:新加坡政府就抗疫工作及时展开事后检讨,这首先是责任政府履行其职责的行为。
常识告诉我们,所谓“责任政府”是指具有责任能力的政府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就自己的行为向人民负责;政府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根据去年5月初的相关报道,新加坡在去年4月底开始大幅放宽防疫措施的同时,就开始对第一阶段抗疫工作展开事后检讨,委任了前公务员首长何学渊领导这项工作,并表示会在完成检讨后公布结果。财政部长黄循财在国会代表李显龙总理答复反对党领袖毕丹星时说,新加坡将对冠病疫情暴发后采取的应对措施展开检讨,全面分析新加坡抗疫经历。他指出这项检讨将能让新加坡从这场疫情中吸取教训,更好地为下一场大流行病做好准备。
据卫生部长王乙康介绍,在2003年SARS危机时新加坡政府设立了“疾病暴发应对系统框架”,SARS危机结束之后就对该系统框架进行了检讨;在2009年的H1N1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中的应对方式就有了改进。因此在后冠病时代,将综合新加坡在疫情中吸取的经验,进一步检讨框架。他还具体说到新加坡卫生部正在收集和分析冠病疫情期间的数据,并将发布特别报告,评估疫情期间的超额死亡人数和主要导因。
由此看来,政府全面检讨防疫工作不仅是责任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而且是为了吸取教训,更好地为今后的流行疫情做好防治准备。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这都是必须要做的工作,是所有责任政府必须具有的态度和行为。因此这无疑也是我们面对“三年新冠”该有的态度。
而新加坡政府官员所强调的几个问题更是值得注意:一是评估及公布疫情期间超额死亡人数和主要导因,这是对逝去生命和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二是在每次疫情危机过后都对“疾病暴发应对系统框架”进行具体检讨,这是对国民卫生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三是检讨报告不仅要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提呈国会辩论,这是责任政府遵守信息公开与议政程序正义的表现。
二、检讨新冠三年,首先要从法律依据入手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同期在脸书上发文称,“新冠作为一代人的危机,深刻地撼动人们的生活和改变世界”。我们记得,之前老师曾在“越秀山边”公众号刊文总结“广州后疫情时代10大社会伤痕”,其实我们相信,不惟广州,无论是生命伤痕、心理伤痕、民生伤痕等,几乎可以肯定,它们是时代性、世界性的。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全面检讨新冠三年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李公明: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一切公共管理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原则、以具体法律为依据。因此,当我们思考应如何看待全面检讨新冠三年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时候,首先要从法律依据入手。我认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应该依法公布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真实情况、检讨教训和厘清责任,并且做好善后工作。
检讨的具体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关评估损失、实施救助赔偿和依法追究管理责任的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包括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在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第六十一条“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第六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的8种情形,其中包括“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另外,第七章“附则”明确规定:“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关于责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的问题,国务院于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引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应该说,上述法律规定是疫情结束后政府开展检讨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社会公众对责任政府是否履行职责的依据。
三、宏大叙事与个人叙事相互印证厘清真相
除了作为国家、政府层面的检讨疫情外,我们相信,新冠三年对每个个体的影响,是具体可感的,它不仅是物质层面的,更是心理、精神层面的。新冠三年的“胜利”叙事、宏伟叙事,并不必然排斥“个体叙事”。在您看来,“个体叙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是什么?作为个体,我们需要做什么?可以做什么?
李公明:我认为在人类战胜公共卫生疫情之后,作为国家记忆和个人记忆的各种叙事都是重要的历史记录,应该受到高度重视。正如你所说的,宏大叙事与个人叙事并非必然排斥,“胜利叙事”与“苦难叙事”也同样并非必然排斥,而毋宁说它们只是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的历史记录。它们之间应该起到相互补充、印证和厘清真相的作用。
有些宏大的、胜利的叙事也是很感人的。比如对于什么是在这次新冠肺炎防疫工作中人类取得的最伟大胜利,曾致力于全球卫生政策改革的经济学家查尔斯•肯尼(Charles Kenny)的说法是:“我们应该为未成年人死亡数量的大幅下降而普天同庆,也应该将其作为人类最伟大的胜利果实而好好珍惜。”(查尔斯•肯尼《瘟疫周期:人口、经济与传染病的博弈循环》(舍其译,中信出版社,2021年7月,第233页)这虽然是个人的视角和看法,但是在一个很具体而且真实的视角中传达了人性的善与感恩。
在宏大叙事中,有些教训也是非常值得记取的。比如研究1918年世界大流感的美国历史学家巴里(J. M.Barry)指出,这次大流感的最大教训是政府没有及时公布真相,导致公众的愚昧与恐惧;“当权者必须珍惜公众对他们的信任。正途就是不歪曲真相,不文过饰非,也不试图操纵任何人。”(巴里《大流感:最致命瘟疫的史诗》(钟扬等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538页)
至于个人叙事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作为历史记录的珍贵性更是不言而喻,因为每个人在疫情中的真实遭遇、抗疫的方式与行为、对个人生活及命运产生的影响等等都是构成这个社会共同体的疫情故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疫情期间有一句话很流行:“时代中的一粒灰,落在个人那里,可能就是一座山,而我们偏偏处在一个尘土飞扬的时代之中。”所谓见微知著,疫情期间发生在个人身上的所有细节不仅是呈现了微观的真实性,而且时常更能真实地反映出宏观的抗疫进程。
作为个体,我们应该珍惜记忆,比如把家庭的、单位的和朋友之间的各种与抗疫工作相关的图文资料整理和保存起来。我想具体可做的事情有很多,重要的是每个人要重视、要思考,不应太快就把一切经历过的事情都遗忘掉。